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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是說起台灣瓷器,大部分人想到的台北縣鶯歌,然而台灣唯一的官窯卻不在鶯歌,而是在一水之隔的金門島上,或許有人不知道,鶯歌製作瓷器的瓷土,從前也是來自金門。在兩岸局勢對峙的年代裡,運補船從台灣載滿補給品到金門後,便是裝載金門的瓷土返還,所以金門瓷土在台灣陶瓷發展史上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。

金門瓷器的發展,除了本身產瓷土之外,另外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金門也產釉藥重要的原料「碗青」。「碗青」是青花瓷用釉非常重要的原料,著名的景德鎮青花慈所採用的便是「碗青」。事實上,前清時期景德鎮所採用的「碗青」也的確有部份來自金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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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朝的《金門志》卷二《分域略》《物貨》中,對當時金門所產「碗青」有相當清楚的記載:

碗青:生金門地中,平林、後湖等鄉多有之,居民穴位地採取,用以染畫磁器。大如碗,小如彈,佳者百斤值銀數十兩,下者數兩,但虧損地脈,敢宜禁止。

從這條記述來看,「碗青」是相當有價值的釉藥,品質好的一百斤值幾十兩銀子。

《泉州府馬巷廳志》有以下的記載:

碗青,金門、古湖、瓊林掘井口取之。江西景德鎮及德化、寧德各窯所需。

「碗青」這種青料發色後,在釉料濃處會凹陷而呈現放射狀的雀爪紋,這本來是這種青料的瑕疵,但德化的畫工卻利用這個特點來表現山石、樹木與人物衣褶的紋路,反而成為一種優點,所以造成價高難得,以致居民濫挖,於是有禁止之議。

金門「碗青」被濫挖的情形有多嚴重呢?在《金門志》也提供了線索。

《金門志》卷十五《雜俗志》:

鑿碗青者,從地上挖掘而下。雙乳山前後,坑陷錯落,復穴地如螘穿珠屈曲透去,經越邨莊人家墳墓,間被塌壞,屢遭壓死不顧,經官歷任禁革。

因為挖「碗青」的方法是從地面挖坑,造成地表下陷,雙乳山附近因為濫挖而造成房屋墳墓塌毀,甚至有人被壓死,所以歷代為官者都會下令禁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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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雙瓊路要進入瓊林聚落,有一塊被鑲在水泥座上的石碑,沒有任何文字說明,就這樣靜默地立在路旁,與「吾愛吾家」的門樓為伴。

許多人到瓊林,不是急著親炙七座八祠之美,就是趕著去走戰鬥坑道,自助旅行者看完一門三節坊後,也直奔聚落內,少有人知道雙瓊路是古官道(官路)的遺蹟,上面除了一門三節坊之外還有其他值得拜訪的舊跡,這塊不起眼的石碑就是其中之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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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看這塊石碑,綠苔已經不知在何時依附其上,斑駁的碑石上字跡渙散難解,只有碑頂上「奉憲示」還算清楚,讓人知道這是一塊用來宣導政令的「示禁碑」。「示禁碑」是官方用來禁絕社會惡習的碑,但比一般的佈告效力更強,為了讓百姓能長期遵守,立下堅硬的石碑來永久規範。瓊林街的這一塊碑為「嚴禁山崗採藥滋事碑記」,便是官方禁止民眾採藥滋事的碑。

所謂的「採藥」,並不是一般人所想的採摘藥草,所禁絕的便是採用釉藥「碗青」。

依據國立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所藏的拓片,這塊碑目前可以辨識出來的文字如下:(標點符號為為了閱讀方便所加,□表缺字)

特調泉州府同安縣正堂、加一級、紀錄六次吳,為呈請飭禁等事。
乾隆十三年五月初七日蒙特授泉州府正堂紀錄七次伊信票,乾隆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蒙按察使司覺羅雅憲票,奉巡撫都察院潘批:「本司詳據該府呈詳,同安縣民蔡詩等採掘碗藥案,請將蔡詩等杖責發落,該處山崗飭令勒石永禁。留心□蔡等□□,奉批蔡詩等如詳轉飭,杖責發落,敢遵依送查,仍飭該縣出示勒石嚴禁;并令該縣丞就近檢察,毋許採掘生事,並候督部堂批示縣奉批文。奉總督□□批,蔡詩等如詳招擬,杖責發落取具,嗣後不敢違犯,遵依存案;該處山崗飭令地方勒石永禁,毋許偷採滋事。餘已悉□□撫都除批示外,次呈存。奉此,合就飭行備碑行□到縣,照依院批司管□事理。文到立即□到蔡詩、蔡□、蔡脩、蔡還、蔡利、蔡小□各扙責三十杖取具,嗣後不敢違犯,遵依徑送院司查考;該處山崗該縣出示勒石嚴禁,並移縣丞就近稽察,毋許偷採滋事干咎。仍取具碑摹,仝遵依,發落日期報府查考,毋得遷延」等因。奉此,除□□蔡詩等發落,并移分防□□□轉察,毋許偷採滋事外,合就出示勒石嚴禁。
為此,示仰該地諸色人等知悉;嗣後毋得仍前糾眾,在于果仔口等處採掘碗藥,併□該地鄉保時加巡查防範。如敢抗違糾眾開鑿,定行會管嚴拏通詳,按法從重究擬,□保□□一併重究。各宜凜遵,毋違!特示。
乾隆拾參年伍月 日給。

清乾隆十三年為西元1748年,當時金門屬同安縣所管,為了禁止平林(今瓊林)居民在附近山崗採藥滋事,知縣吳翼祖豎立告示明令禁止。只可惜碑文風化情況真的很嚴重,所以整篇碑記缺字不少,有些部份還需要再詳加考證。

目前可以看出來碑文記述當年有人因為採碗藥滋事被仗責三十,為了避免日後有人再犯,糾眾開鑿碗藥,公告再犯者從重量刑。

這一塊高157公分,寬59公分的花崗岩石碑並不是第一塊禁採碗青的石碑,《金門志》「雙山」條中有以下的記述:

雙山:...下產碗青,村民鑿取,多成阱,經知縣朱奇珍及總兵林孫勒石示禁。道光十年,護總兵楊繼勳捐俸僱工砌平之。

朱奇珍是清康熙五十二年(1713年)的同安知縣,任內修了《同安縣志》,在任時間比此碑所立的乾隆十三年(1748年)早了大約30年,現在雖然看不見他所立的石碑,但縣志的記載卻弭補了這一段空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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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十年(1830年)之後,在護總兵楊繼勳捐俸砌平百姓濫採碗青所留下的坑洞後,金門的碗青完全停產,只剩下文獻的記載,以及這塊曾經守在古官道(官路)旁的石碑,望穿春花秋月,以無語的默然為這個曾經在金門興盛後又衰竭的舊日產業留下見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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